【遺產管理】龔如心遺產管理方案   官指中國總理聯合國秘書長不能任監管成員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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發布時間: 2022/10/21 18:34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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龔如心遺產管理方案仍未有定案。資料圖片

已故華懋集團主席龔如心逝世15年,其已逾1,400億遺產管理方案至今仍未有定案,律政司、遺產管理人及華懋慈善基金三方,早前就成立監管機構及制定管理方案於高等法院展開聆訊。法官今(21日)頒下書面判決,指遺囑提及由中國總理及聯合國秘書長組成監管機構。法官指基於兩人不能受香港法庭及法律規管,故不能承擔受託義務。法官認為須決定基金是否能續成為受託人等議題,再就方案處理其他議題,並定於10月底作指示聆訊。
 
與訟方包括律政司司長、龔如心遺產管理人黃德偉及莊日杰、華懋慈善基金有限公司及龔如心母親施福英。

 龔如心於2007年4月去世,至今已15年。根據龔如心於2002年訂立的遺囑,遺產撥予華懋慈善基金作慈善用途,由中國總理、聯合國秘書長和特首等組成監管機構,並希望設立類似中國諾貝爾獎。終院早前已裁定基金為遺產受託人,而非受益人身份。基金一方早前要求律政司盡快邀請相關人士組成監管機構,律政司及遺產管理人均反對,並質疑基金財務狀況及其償付能力等,是否適宜續任受託人守護遺產。

法官今頒下判詞指,根據財務報表,基金於2018及2019年,涉及赤字近5,000萬,另涉及逾千萬元債務,出現資不抵債情況,律政司及遺產管理人均質疑其是否續適宜擔任受託人職務。法官指須先確定基金是否仍適合擔任受託人職務,但現階段毋須即時撤換其受託人身份,法庭可先決定基金能否符合附加條件後再作決定,包括基金理事是否適合人選等事宜。

法官續指,遺囑中提及由中國總理、聯合國秘書長和特首等組成監管機構,特首早已拒絕要求,至於另外兩名人選方面,法官認為基於司法管轄權均不宜出任。法官指以中國總理而言,是受制於中國法律,不能受境外法庭或法律規管其行為,或受香港法庭管轄及受香港法律規管,故認為不能承擔有關受託義務。

法官認為法庭可就以上人選外再作委任,惟先須決定基金是否能續成為受託人等議題,以及決定基金於附加條件後能否符合要求,續被委任成為受託人。法官指於正式聆訊前,相信須呈交進一步證據及陳詞,故此須先作指示聆訊,並定於10月底進行,法官認為就受託人身分確定後,將可處理其他與管理方案有關的議題。
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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記者:林育慧